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特别是防止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是金融工作的根本性任务,也是金融工作的永恒主题。湖北省融资再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再担保)为进一步提升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融资担保功能,实现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债权追偿与湖北再担保代偿补偿资金分配的互利共赢,湖北再担保就工作思路和方法进行了总结,用于进一步指导、推进全省再担保体系追偿工作,保障再担保业务可持续健康发展。
一、把稳方向,追偿工作在践行“五篇大文章”中行稳致远
(一)落实普惠金融理念,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为了提供高质量金融服务,金融系统要着力做好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五篇大文章”。在中央金融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对做好“五篇大文章”作出重要部署。为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五篇大文章”的重大指示,湖北省再担保高度重视体系内成员追偿工作,着力推动地方普惠金融市场健康平稳发展,防范化解地方金融风险,增强普惠金融市场信心。
(二)增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回血功能,增强发展动力
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开展追偿,一是有助于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确保资金正常流转,稳定财务状况。二是有助于减轻财政负担,优化财政投入,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和回报率,防范财政资金风险,以回血强化造血功能,从整体上增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增强其防风险、抗风险能力,保障稳健经营。三是有助于树立行业形象,增强行业凝聚力。
二、星火燎原,追偿工作在实践的检验中渐入佳境
(一)突出组织领导,理清追偿脉络。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为确保追偿工作落到实处,湖北再担保印发《合作担保机构追偿工作指引》,定期更新再担保业务合作相关协议,建立完善奖惩机制,把追偿工作纳入对合作担保机构考核评价;总结合作担保机构在追偿工作中的优秀经验做法并汇编成册,搭建交流平台,促进体系内经验共享。自2021年起,每年召开追偿工作座谈会,分别邀请合作担保机构分享追偿工作经验,集思广益商讨追偿难题;湖北再担保定期更新再担保业务合同,并将合作担保机构履职尽责、追偿分配等方面的责任义务在合同中予以明确。同时,将担保公司未及时分配追偿回款以及未提供司法追偿凭据将导致暂停合作等内容写入《合作规定》,督促担保公司主动作为、积极追偿。
(二)强化外部支撑,化解代偿风险。一是获取金融支持。湖北再担保要求合作担保机构开展新型政银担业务尽量做到不抽贷、不压贷、不断贷;二是争取政府支持。合作担保机构积极对接当地司法部门,与法院等司法机关建立常态化沟通交流机制;三是力争有利政策。2023年底,湖北再担保形成综合性追偿情况报告材料《关于深入贯彻落实省领导重要指示精神 完善新型政银担代偿追偿机制的情况报告》,呈送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就新型政银担业务追偿中的难点问题积极向上争取有利政策。
三、聚沙成塔,追偿工作在长期的探索中厚积薄发
(一)加强非诉讼清收。根据《合作担保机构追偿工作指引》要求,合作担保机构对担保代偿项目,第一时间采取电话、面谈、信函等方式进行非诉讼清收,在综合考量债务人的还款意愿、还款能力、反担保人的态度、抵(质)押物等情况下,与债务人确定还款计划,签订分期还款协议,跟踪还款进度,及时调整清收方案。
(二)开展司法诉讼。对于不能制定还款计划的,合作担保机构按要求抓紧起诉,探索开展以物抵债等方式进行清收。同时,多渠道动态跟踪被担保企业股权变更、不动产转移及担保连带责任主体相关信息,积极寻找债务人财产线索,提交法院执行。对执行不力的被执行人,第一时间向司法部门申请实施信用惩戒,通过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乘坐交通工具等手段,震慑被执行人。对于债务人、保证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依法依规追加抽逃出资的股东、出资不到位的股东、清算义务人等为被执行人。
(三)多措并举开展追偿工作。为推动担保机构加快不良资产处置,2023年底,湖北再担保联合湖北资管公司共同印发《关于在全省范围内推动合作担保机构不良资产处置的函》。前期,十堰担保集团已通过湖北资管公司实现不良资产批量转让。在追偿过程中,合作担保机构积极发挥主观能动性,灵活运用赋强公证、仲裁等手段,扩展追偿渠道、创新追偿方式,更加灵活地开展追偿清收工作,进一步提升工作质效。神农架担保公司代偿清收率达到50%,根据中担协《2022年全国融资再担保机构发展报告》,全国融资担保代偿回收率为6.09%,该公司代偿回收率远超全国行业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