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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再担保公司省级主题征文活动获奖
来源:风险管理部、省再担保集团 时间:2024.01.05 打印

在2023年省委依法治省办“学习贯彻二十大精神 服务保障先行区建设”主题征文活动中,省再担保公司王宁同志撰写的《完善融资担保体系 优化法治营商环境》一文获得优秀奖。

据悉,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集中呈现全省法治建设服务保障先行区建设的理论研究与实践创新成果,2023年,省委依法治省办在全省组织开展了“学习贯彻二十大精神 服务保障先行区建设”主题征文活动,征集稿件1200余篇,评选出1等奖3篇、二等奖6篇、三等奖9篇、优秀奖20篇。《完善融资担保体系 优化法治营商环境》一文立足于省再担保公司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助力构建全省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的实践,对新型政银担合作模式进行了深入思考和大胆探索。文章如下。

省第十二次党代会提出,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融资难、融资贵是制约中小微企业发展的重要瓶颈,对此,《湖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明确提出鼓励和支持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完善和落实政府性融资增信担保机构的资本金补充、风险补偿、保费补助和业务奖补等机制,提升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增信的服务能力。省再担保公司按照“政府主导、专业管理、市场运作”原则,坚持政策性为主和提供准公共产品的功能定位,发挥再担保“增信、分险、规范、引领”功能,大力推广新型政银担合作机制,着力构建全省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增强为小微企业服务观念,切实为小微企业排忧解难,将优化营商环境作为助力公司持续向前发展的“助推器”,不断提高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截至2023年6月底,再担保累计担保项目28.2万笔、金额1395.7亿元,在保项目18.8万笔、余额756.23亿元。经初步测算,再担保项目中受担保贷款支持的企业累计就业人数超过150万人,增加营业收入约2500亿元,新增税收超过100亿元。

一、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作用,提升服务小微企业质效

(一)推广新型政银担合作,践行普惠金融

在传统的银担合作模式中,担保机构承担全部风险责任,银担权责不对等,制约了银行、担保机构的共同发展。2018年底,省再担保公司与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建立再担保业务合作关系;根据省委、省政府改革部署,全省开始推广“4321”新型政银担合作机制,由省再担保公司(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担保机构、银行、市县政府共同分担担保贷款风险。银行承担20%的风险,强化了银行参与风险管控化解的同向性,倒逼银行提升识别风险能力;市县政府承担10%的风险,把政府的公信力和财力带到新型政银担合作中,有利于创造良好政策环境,管控与化解风险;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和省再担保公司参与分险、承担40%的风险责任,担保机构从原来承担100%的风险降为30%,提升了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加快担保体系建设,实现市县全覆盖

为将担保体系从松散型合作转变为紧密型发展,做强担保机构实力,省再担保公司于2022年对武汉、襄阳、宜昌等市的8家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投资1.2亿元,带动担保机构主要股东同步增资9亿元,同时推动地方财政落实保费补贴、业务奖补等扶持政策。参股后,8家担保机构平均注册资本由参股前的4.07亿元增至参股后的5.43亿元,增长33%;省再担保公司向8家机构分别委派1名董事,并取得其股东会、董事会重大事项决策一票否决权,通过公司治理机制促进其提升规范运作水平;推动4家担保机构通过新设、股权重组、参股等方式开展担保体系市县一体化改革探索,发挥市级担保机构区域龙头作用和改革示范效应。

(三)创新担保服务模式,增强企业获得感

省再担保公司面向合作担保机构制订9项工作指引,明确担保业务操作流程;改变再担保项目备案方式,将单笔备案模式转为批量备案模式;开发再担保综合业务系统,实现再担保业务全流程线上化操作;试点建立代偿补偿预拨付机制,提高代偿补偿效率。2022年底,在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的指导下,省再担保公司推出了湖北省融资担保线上服务小程序“荆楚融担码”,为小微企业获得政府性融资担保服务和信贷融资支持搭建了线上“快速通道”,实现担保政策“码上知”,担保贷款“马上办”,截至6月底已有833户小微企业成功获得贷款26.59亿元。

二、加强法治合规建设,提升服务小微企业能力

(一)抓实组织建设,筑牢法治合规管理根基

省再担保公司将法治合规管理体系建设作为推动公司发展的三项重大工程之一予以整体推进,并列入公司《“十四五”发展规划》;制定《公司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实施办法》,明确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以及总经理关于法治合规管理的履职要求。同时,在董事会下设立了审计、风控与合规委员会,承担合规管理的组织和统筹等合规职责,每年年初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讨论合规管理重点工作。及时修订“三定”方案,并按照公司的经营规模、业务范围、风险水平合理配置法律合规管理专职人员;要求业务及职能部门必须设置一名兼职合规联络员,履行合规风险识别与评估、部门内部合规管理工作等具体职责。

(二)抓实机制建设,实现法治合规管理全覆盖

省再担保公司对照湖北宏泰集团相关要求,就已制定的110余项制度进行审查评估,并及时开展制度的立改废释工作,形成以合规管理办法为核心、内部管理制度为保障、若干专项合规指引为延展的合规管理体系。立足合规内控风险数据库建设,对公司经营领域相关合规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对可能引发合规风险的事项及时发送风险提示函;将合规审查作为规章制度制定、“三重一大”决策事项等经营管理行为的必经程序,实现规章制度、重大决策以及重要合同合规审查全覆盖。同时,对重点业务流程合规风险进行全面排查,形成流程合规管控清单,并基于清单开展风险排查、评估和应对。

(三)抓实制度保障,确保法治合规管理行稳致远

省再担保公司将合规评价和考核结果作为绩效考核、评优评先,领导干部职务任免,职工职称职务晋升以及薪酬待遇等的重要依据;同时,将合规管理纳入公司党委法治专题学习,将内控合规管理作为管理人员、重点岗位人员和新入职人员培训必修内容并列入公司年度培训计划。此外,省再担保公司还重视数字化赋能合规管理工作,将法治合规审查嵌入综合业务系统,实现经济合同、重大决策以及规章制度的合规在线审查;依托办公系统,实现法律合规审查线上化和合规制度电子化,积极推动典型案例、合规培训、违规行为记录等内容的线上数字化管理,并积极推动合规系统与档案、财务系统的互联互通。

三、做好下一阶段工作的思考与建议

一是立法明确新型政银担合作模式,强化制度供给与执行。新型政银担合作模式虽然为风险共担,但是当地政府、再担保公司、担保机构、银行以及借款人的法律关系分散于民法典合同编、物权编。现有民法典及相关法律对再担保的法律性质缺乏明确规定,以致于实务中存在将再担保合同参照再保险合同或附条件的借款合同等进行处理的情况,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新型政银担合作模式的稳健发展。对此,建议尽快推动新型政银担合作立法及相关配套政策体系,支持担保机构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核销、出表处理相关不良资产,以改善其资产质量,提升政策性功能质效。

二是完善新型政银担合作代偿追偿机制,推动融资担保体系健康发展。虽然省再担保公司指导担保机构按照依法依规、及时快捷、专业有效原则建立了新型政银担合作代偿追偿工作机制,但代偿规模不断增大与追偿难度不断增加的问题逐渐显现。从调研的情况看,新型政银担合作代偿追偿处于各自“单打独斗”状态。仅有4.11%的担保公司反馈银行对合作代偿追偿具有积极性;62.33%的担保公司迫切希望当地政府建立协同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对此,建议推动当地政府依托财政部门或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建立新型政银担合作联席会议机制,或者将新型政银担合作项目追偿列入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工作的重要内容,定期召集会议协调解决新型政银担合作模式下产生的追偿问题。

三是推动融资担保体系数字化转型,全面扩大普惠金融覆盖范围。数字经济的高效率催生了信贷业务数量的井喷式增长,同时,以数据建模为基础的风险控制能够有效识别、控制贷款风险。相较于银行金融机构信贷业务的数字化转型,我省融资担保体系数字化建设尚处于起步阶段。从调研的情况看,仅有6.85%的担保公司接入了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大多数担保公司风控手段有限。建议尽快启动湖北融资担保大数据库建设,建立涵盖全省的中小微、三农市场主体信息库,全面接入人民银行征信信息查询系统,整合企业经营数据、政府公共数据、市场化数据、征信数据、银行数据等,提高海量数据处理和分析能力,力争让数字化建设成果惠及更多小微企业,释放更大改革潜能,为加快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贡献融资担保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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